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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Product来源:北京登尼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时间:2023-05-30 [举报]
在内地开展的对外贸易中,香港公司经常作为中间环节存在,重要的作用就是接收境外汇款。但随着内地CRS协议的正式实施。但香港实行的较低税率,也吸引了很多需要节约纳税开支人群的注意。而在近一段时间,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的客户更是有增无减。
但香港作为税务体制发达的地区之一,对认定税收居民有严格的条款。其条款主要针对两个方面,分别为香港公司和个人:
1、香港公司
1.在香港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或于香港境外注册,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香港境内进行的公司;
2.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实体、或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设立,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香港境内进行的实体。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意义上的“管理或控制”并没有要求管理和控制均在香港进行。
2、个人
1.通常居住于香港境内的个人;
2.在某个纳税年度在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者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纳税年度是有关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其中“通常居住于香港”是指在香港有自己或家人居住的家,其居住概念是出于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但个人偶然或临时离境的,并不会影响其“通常居住于香港”的判定。
然而,就算达到以上条件,也并不意味着自然成为香港税收居民。如果要成为香港税收居民,仍需要经济实体或个人向香港税务局提交香港税收居民申请表,并经过香港税务局的认证后,才能成为香港税收居民,也才能够享受香港与内地签署的防止双重征税协定的保护。而依照通惠管理顾问日常工作经验的总结,个人和经济实体在不了解香港税务局对于税收居民判定的细则情况下,实际上很难做出符合香港税收居民判定的回复。
标签:香港税收居民划分细责任编辑:元文晓